方法3:寻求执法机关的帮助
没办法的是,并非所有的管理公司都认真处理住客投诉。另外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遇到懒惰的管理者,深夜接受住客投诉也没有睡觉的商业考虑,即使管理公司知道麻烦的问题很严重,也有可能因为时间、成本高、更多的人手和复杂的法律手续等因素对住客采取法律行动。这时,居民有什么对策?
如果住客无法忍受,只能向执法机构求助。实际上,根据《噪声管制条例》(第400章),住宅主表示,根据《住宅用地和公共场所发出的噪声(第4条和第5条)》,住宅用地和公共场所发出的噪声,包括来自住宅用地的电视机、冷气机、狗等声波,公共场所的收音机、扬声器等噪声,统称为邻居的噪声。
当中条例第4条用作管制在晚上11时至翌日上午7时,或在公众假期发出的扰人噪音;
条例第5条则授权当局管制于日间或夜间任何时间,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内发出的噪音,违者可处以第3级罚款(10,000元),意味住户其实受法例保障,免于任何时间在住所内受到的噪音骚扰。
另一方面,根据中国法例第228章《简易程序犯罪条例》第4条,在公共场所引起骚扰、引起巨大声波、拉动邻居门铃等骚扰他人的行为,构成影响邻居一般舒适生活的噪音,成为可起诉的骚扰事故,违反公共骚扰罪,定罪后,最高刑罚为500元,监禁3个月。
因此,若受邻居噪音长期滋扰,却又无计可施,便唯有请求执法人员处理,由上门警员根据当时的噪音状况,採取合理的执法行动。当然,诉诸法律,重点是能否证明噪音大,构成可以被起诉的干扰行为。
但是,即使最终不一定是告诉得入,投诉者也可以要求警察记录事件,如果骚扰者遇到警察的访问,也可能会稍微收敛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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